風箏節第一天下午,所有活動就都因颱風來襲而取消。但我們在勸離沙灘遊客之外,和TOMATO教衝浪的外籍老闆槓上了。他和另一位外籍朋友下海衝浪。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後還衝浪,是可以依災害防救法處罰鍰的。五萬至二十五萬的金額,聽來很嚇人。但告發以後處理手續繁複,不僅要呈局核備、還要跟縣政府打交道。因此大隊方面的態度也很消極,不希望我們真的下此殺手。風管處幾乎全員出動,拼了命在岸邊吹哨子,才把玩得正起勁的兩人叫上岸。管理課長火冒三丈,不停地說「每次颱風都這樣鬧!這次一定要辦他!」、「一定要讓他嚇到一次,以後就不敢了!」把兩人帶進管理課後,課長一直要我開勸導單,把兩人帶回安檢所做筆錄。「嚇他們一次他們以後就乖了啦。」課長很有信心的這樣說。

大隊長很緊張,頻頻打電話給我,詢問現在辦案進度。「ㄟ周岐原現在怎麼樣?」「既然是外國人他媽的就算了嘛,怎麼講道理呢?」「嗄...有翻譯啊,那現在是怎樣,到底要不要開?要開我就要先跟北局講了喔!」(乖乖...還要先報北局..)考量過我們的立場後,我決定不開立勸導單。這是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,麟山鼻不能開先例,至少不能由我開。既然上頭的態度也不鼓勵我們開,我沒必要做壞人。折衷辦法其實很好笑,說直了是一派胡鬧。辦法是:影印兩張勸導單,要他們簽下自己的資料。因為是影印的,也就沒有開立與否的問題。純粹是嚇唬看不懂中文的老外用的把戲而已。但兩人堅持沒有英文版本的單據,他們抵死不簽。

於是再折衷。我跟隔日就要退伍的替代役管理員要他們在影印本背後寫下切結,並簽名。「Whenever there is a typhoon I promise to not go into the water and to listen to all instructions from lifeguards, coast guards, tourism bureau at all times」他們這麼寫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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