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海巡服役年餘,內心頗有感觸。雖不敢說見解獨到,但對各方面事務皆有接觸,所見所聞,頗有不吐不快之感,因此寫在這裡。
第一,義務役官兵不適合擔任海巡職務。隨著役期逐漸縮短,官兵受訓後在單位服役往往不到一年即退伍。軍士官由於還身兼司法警察身份,到部後還需熟悉單位特性,待稍有所成,又馬上退伍。如此週而復始,訓練出一批又一批無法長期穩定地提供服務的人力,根本是不符經濟效益的作法。我曉得海巡人力多來自陸軍,寄人籬下,頗多不便。但海巡當局應該做的是想出一套具體切實的辦法招募志願役人力,而不是只會逐步緊縮、苛扣原本該給兵的物資(海巡鞋)當作節省成本開支。人力資源為推動事務之本,軍士官又為部隊之核心,對單位內部管理及工作表現有決定性影響。當局實在應該妥善地做全盤的規劃。
第二,在營人員缺乏訓練。如前所述,幹部對工作表現及內部管理負有成敗責任,但具我觀察,幹部本職學能不足的情形頗為嚴重。這對海巡的績效表現及單位形象均有不良影響。局方面雖固定有安檢裝備、法令教學之巡迴講習,但次數太少,成效欠佳。如擔心成本過高,可乾脆將經費直接下放大隊,由大隊直接就近實施教學及驗證。最好能將執法技巧及知識內化變成本能,才能維護官兵生命安全,提振工作績效。
第三,缺乏硬體設施。我所服務的單位全盛時期曾有二十人同時在營,共用一套衛浴設備之記錄。夏季鐵皮屋逢雨必淹,冬季苦寒猶如冰窖,大家輪流洗澡,仍無怨言。倒是長官看不過眼。去年底,局長官邱某到所督導。見大家生活情形,忍不住對大隊長說:「唉,局長要是春節來這裡視察,看到這副德行,真是情何以堪啊...」我對曰:「我們已編列預算準備興建新建築。」邱主任詢問:「何時興建?」我曰:「民國一百年。」本所已算勉強度日,其他環境更惡劣者不知還有多少。雖說當兵不求舒適度日,但最起碼過得去的生活需求該滿足,這是組織該做的。
第四。組織層級太多,成效不彰。署部以下有海岸、海洋兩總局,總局以下各依工作任務進行編組。海岸總局下轄北中南東四個地區局,局又轄各總大隊。最初受訓時,曾有傳聞指稱總局將裁撤。我聞言力表不可能,因揮刀自宮的組織和有此勇氣之領導人少之又少。後果不了了之。去年七月,又在局以下設巡防區,宣稱用以統整岸海勤務云云。我對此十分疑惑,海岸、海洋兩大總局一由軍人組成、一由警職人員組成,向來各立山頭,在地區局以下設巡防區實在有多此一舉之慮。立意雖好,但豈不是又走回了以往政令宣導曠日廢時的老路?蓋九十二年施行總大隊平行,原本疊床架屋、可笑到了極點的「署-總局-地區局-總隊-大隊-中隊-安檢所」好不容易變成「署-總局-地區局-總、大隊-安檢所」,減少了兩級。如今巡防區成立,惡夢再臨矣。權責不清,一旦事發,所謂越級回報是向誰回報?地區局?巡防區?還是最近的總大隊?岸海合一何謂也?「十個長官五個兵」是也。大退潮導致底下都要值六歇六了,上頭還在拼命增加無用人力,真是令人氣結。所謂署部、總局長官個個辦公室寬敞舒適,基層弟兄寒夜排隊等熱水洗澡。如果海巡高層真有心改革,應該讓署部直接管轄各個真正負責「岸海合一工作」的巡防區,將兩個總局、四個地區局全部裁撤,才能真正發揮行政效率。而非養了一群幾千個只會吃預算的冗員。當局可以把多餘的經費用來招募人力、改善基礎設施,補貼人員健檢、添購必須器材、施行教育訓練。真如此做,我相信基層必給高層立生祠,四時香火鼎盛,弟兄朝拜不絕。
第五,信賞必罰。我曾閱讀一份會議記錄,內容是關於撥發查緝偷渡獎金。再細看,發現案件發生竟是在距離當時已經兩年半的九十二年中!回想清朝末年時,左宗棠率軍攻克太平軍把持的杭州城時,犒賞弟兄的尚且是「現銀子」,兩個世紀後的中華民國軍人竟要等兩年才可拿到破案獎金!而且其中十之八九都已退伍!這真令人無言以對。試問這樣的延宕叫大家如何有心為公?我認為對於人員有功者不但要賞,而且要重賞。如此才能激勵士氣。至於虧空伙食費、值勤時身穿制服和漁會幹部飲酒作樂、和私梟漁民人蛇集團勾結者,一定要重罰。而且要法辦,才能樹威信、儆後人。
第六,錯誤的勤務觀念。去年底,某大隊因取締偷渡被動消極,多人被處分。此事還上了蘋果日報,據說許惠佑對此震怒云云。針對此事,首先,以鄰為壑的作法固然缺德損人,但您有良心不這麼做,其他大隊可不會跟您攀交情講義氣。通通把走私滿啦、金偷渡啦、軍火昌啦這幾隻要衝岸的漁船驅趕到您的轄區。圍捕工程浩大,一旦行動失敗,撤職查辦都有您的份。劣幣至此驅逐了良幣,岸巡部隊人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值勤。會有此事件爆發,我毫不意外。必須強調此乃現狀,而非遙不可及的話題。而有趣的是此事一經報導,總局長官馬上行文各單位「嚴禁此等嚇走偷渡漁船之行徑」。不單如此,以往教育單位主官「若有可疑船隻,開警示燈嚇走之可也」的長官此刻也紛紛改口,一律指示「務必保持低調,伺機而動」云云。怪哉!長官行文嚴禁,是否表示此風存在已久?然從不提起,何今非而昨是也?是否只因為署長天顏震怒而改?基層弟兄惶惑不明,上級長官不思擬定長久方略、改善遇事怕事的萎靡風氣,反而只在開不開警示燈的問題上大做文章,我為此長嘆,而且相信我提出的問題,恐怕是沒人能回答的了。
憑良心說,那次海巡弟兄表現得不壞。雖然反應遲緩,但事後十八個上岸的嫌犯也抓了十三人到案,並非坐視不管。上級無視其勞績,反而因為一開始的處置失當大肆處分相關幹部,此乃寒將士之心也。曾有某將軍戰敗,回京面聖時自請其罪。帝曰:「無罪。勝敗有時,領兵再戰便是。」將軍感佩帝恩,願效死戰。領兵再出,果然大勝而回。兩相比較,天壤之別。。
最後懷古一下,回憶一點往事。去年底某日,我突接到更改勤務之命令,今夜與副大隊長共同出便埋勤務。我十分興奮。同行再兩天休退的老兵則不停抱怨,怕出事也。一行六七人攜帶夜視工具在高處守候良久,全無動靜。周圍艦艇埋伏已呈包圍之勢,還是不見舢舨蹤影。後來副大一通電話打到該船所在漁港,掛掉後即要我們恢復正常勤務。我大惑不解,副大曰:「那艘舢舨一出港他媽的海巡艇就跟在後面啦。要是你要接人,看到後面有警察你還敢接嗎?他們已經在外海等了兩天了,一個人一天不上岸的話,買主會虧二十萬啊,他今天又上不來,已經虧了幾百萬了。」於是各散,艦艇恢復巡邏。此又是雲林海巡嚇走偷渡事件之翻版了,只是少有人知道而已。我事後遺憾不已,要知道那船裡頭可是有三十三個大陸妹,是我他媽的會走路的榮譽假啊....
- Jan 23 Mon 2006 03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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