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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善豪/政大政治系副教授、張君勱學會理事長(台北市)

近日,立委諸公似乎因為「自己能不能在單一選區裡選上」的現實問題,而幡然覺悟:突然想起內閣制的種種好處了。僅僅一年之前,國大選舉中的「張亞中等一百五十人聯盟」還被當成是改革進步的絆腳石呢!曾幾何時,這個(名稱怪異的)聯盟的(落後?)主張,突然又死裡復活、一夕間成了憲政的萬靈丹了。

立委諸公的這種「昨非今是」的轉變之速,除了讓人看到「民意如流水」的無情之外,實在也讓人見識到了甚麼叫作「目光短淺」。

關於「理想憲政」,其實應該話分兩頭:一是What,一是How。前者是「甚麼樣的制度才是好制度?」後者是「如何才能達成這個好制度?」雖然「話分兩頭」,其實又「殊途同歸」。因為:沒有What,則How是盲動;沒有How,則What是空談。

台灣自解嚴以來,整個政治的走向,幾乎可以說,都是朝著這種「或是盲動、或是空談」的方向前進的:一方面,以「改革」為至高價值:凡「改」必定好—完全忽略了「愈改愈壞」的可能;另一方面,各種口號喊得震天價響:凡「夢」即是美—完全忽略了「黃粱一夢」的可能。

在這樣的理解下,立委諸公的修憲之議,從好的一面看,是「從較差的憲法修往較好的憲法」的第一步;但是從壞的一面看,卻也是「以How來定What 」的第一步。

What與How之間,如何取捨呢?第一,就How一面來說:去年才修過的憲,如果今年又要修,確實很沒有正當性。但是這並不意味:修憲是從此禁絕的。第二,就What一面說,則:如果憲法能往「好」的一面修,則未嘗不能開放一個可能性。

其實,在「修憲」與「理想憲政」之間,只要三條最低的基本原則,就夠了:

一、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;二、憲法五十七條的重新解釋或修憲,讓立法委員可以兼任政務官;三、廢除國安會。

經此修正,則一、立法院可以主導行政院;二、優秀政治人才可以進入立法院、行政院長與各部會政務官可以列入不分區立委進入立法院(使良幣真正驅逐劣幣);三、總統權力可以剝除殆盡,使總統成為虛位元首。

至於立委席次的多少/增減,或許於「利益」是重要的,但是於「體制」,則其實只是次要問題。

【2006/05/01 聯合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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