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分手的時候,很怕用這個字眼。過往的緊密互動與口語尚難改的習慣,促使我無法以這個字指涉別的第二人。臨到張口凸顯尷尬,只有以略過指稱詞的方式虛掩自己的不安。這三年來可是沒別人比
更有資格擔當這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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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evol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