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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伊那.安華(Zainah Anwar)
馬來西亞現任和兩位卸任總理的女兒─娜莉.阿布都拉(巴達威)、哈妮絲.胡申及瑪莉娜.馬哈地三月十八日連袂參加「伊斯蘭姐妹會」舉辦的「穆斯林國家家庭法律改革趨勢國際研討會」。
三個人同台演說,公開表明她們深信伊斯蘭社會講求公正對待婦女。當今全球穆斯林婦女爭取正義平等,並要求停止拿伊斯蘭教當藉口繼續歧視女性的呼聲日漸升高,三人都覺得有必要予以聲援。不過這也顯示,她們很關切馬國近來出現一些有損婦女權利的潮流。
人藉真主之名犯不義之事
現今大部分穆斯林社會,婦女勇於挑戰那些拿「聖訓絕對無誤」當幌子,以延續父權制度,並消滅不同意見的政府、宗教當局和伊斯蘭教團體。
在伊朗,許多婦女,包括伊斯蘭學者和保守家庭的女兒,被迫在公開場合對抗伊斯蘭革命所帶來嚴刑峻法的社會現實。當局曾經承諾,由於真主的法律全然正確,因此在伊斯蘭的理想國度裡一切都很完美。唯情況並非如此。
婦女現在了解到一個事實,就是伊斯蘭信仰,就像紐約的費薩爾.勞夫教長所稱,不是個代名詞。伊斯蘭本身並不說話,倒是人們常以真主的名義說話。人們利用權威的經文,來達到獨裁目的。就經文層次來說,真主的正義是個理想。但在現實層次,許多不義之事卻是藉真主名義犯下的。
男人用宗教把女人關進牢籠
對我和我創辦的「伊斯蘭姐妹會」來說,這關係到伊斯蘭教及真主皆代表正義的信仰。假如正義是伊斯蘭教的本質,何以藉伊斯蘭名義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政策,會導致不義和歧視?
就是在這個層次上,全世界穆斯林婦女開始組織起來,並要求改革法律和政策,以維護伊斯蘭教中的正義、平等、自由和尊嚴等原則。
大部分穆斯林婦女無意拒絕宗教信仰。我們是信徒,而身為信徒,我們希望從我們自己的信仰中找到自由、真理和正義。我們強烈感覺到有權改造我們的宗教,重新予以定義,同時參與理解伊斯蘭教並做出貢獻。我們要參酌當今婦女生活的事實和經驗,制定和實施法律。
對今日許多婦女來說,我們的生活與父權制度所建構的「理想」穆斯林婦女互相衝突。長久以來,男人為我們定義如何當女人,然後用宗教和傳統,把我們關入社會建構的牢籠裡。這些限制使我們淪為人類中屬於下等的那一半。我們順從並尋求他們的肯定實在太久了,因為獎懲的權力都握在他們手上。
是聖訓不義還是人解讀錯誤?
但是不能再這樣下去。今天的婦女受過教育,在經濟上也能獨立。她們在面對不義時,不再受威嚇而沉默。如果不義是藉宗教名義造成的,那麼婦女將回歸宗教源頭為自己尋找答案,以了解究竟是聖訓的內容要為不義負責,還是人類解讀錯誤。
對我們這些身處文明社會,生活在民主憲法架構下的女權運動人士和伊斯蘭教信徒來說,我們主張我們有權讓自己的聲音能在公開場合被聽見,也有權參與宗教事務的決策過程,這很重要。
有些根本的問題需要提出,如:誰來決定哪一種解釋,哪一種法律觀點,哪一種傳統慣例才正確,並成為制定管理我們公私生活及相關罰則的依據?我們所承襲的眾多條規中,哪些應該摒棄?做這種決定的依據是什麼?用來選定法律觀點的指導原則又是什麼?誰的利益應受到保護,誰的利益應予以否決?
取得「正確」觀點並制定成實際法律,這是一種人為的建構過程。這種依人意參考聖訓制定的產物,不是真主神聖的法律。這只是人的知識和理解,且因為人的經驗,人的軟弱以及時空環境背景而受到限制。
「伊斯蘭家庭法」應開放辯論
最近國會通過的「伊斯蘭家庭法」,吉蘭丹和丁加奴兩州通過的「伊斯蘭法」以及「伊斯蘭刑事犯罪法」,都是這種過程的產物,不能因其名稱有「伊斯蘭」字眼,就認定是神聖的法律。制定和草擬這些法律的是人,在議會裡通過這些法律的也是人。因此,當伊斯蘭成為公眾法律和公眾政策的一部分,如馬來西亞這樣,那麼這類法律和政策就有必要開放給公眾辯論,並且採納公眾的意見。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應有的責任。
(本文作者長年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,創建「伊斯蘭姐妹」組織,並擔任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理事。安華對馬國長期以來,婦女地位以回教之名打壓歧視,被剝奪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利,表達嚴重不滿。
二○○一年起,馬來西亞將伊斯蘭信仰國教化;二○○五年馬國並通過「伊斯蘭家庭法」,放寬男性穆斯林可迎娶多名女性,且不須再提出足堪婚後公平對待每位妻子的財力證明,男性離婚後可剝奪前妻的財產權,在在引起伊斯蘭姊妹會的不滿,安華女士即強烈主張廢止這項新法。楊明暐譯)
馬來西亞現任和兩位卸任總理的女兒─娜莉.阿布都拉(巴達威)、哈妮絲.胡申及瑪莉娜.馬哈地三月十八日連袂參加「伊斯蘭姐妹會」舉辦的「穆斯林國家家庭法律改革趨勢國際研討會」。
三個人同台演說,公開表明她們深信伊斯蘭社會講求公正對待婦女。當今全球穆斯林婦女爭取正義平等,並要求停止拿伊斯蘭教當藉口繼續歧視女性的呼聲日漸升高,三人都覺得有必要予以聲援。不過這也顯示,她們很關切馬國近來出現一些有損婦女權利的潮流。
人藉真主之名犯不義之事
現今大部分穆斯林社會,婦女勇於挑戰那些拿「聖訓絕對無誤」當幌子,以延續父權制度,並消滅不同意見的政府、宗教當局和伊斯蘭教團體。
在伊朗,許多婦女,包括伊斯蘭學者和保守家庭的女兒,被迫在公開場合對抗伊斯蘭革命所帶來嚴刑峻法的社會現實。當局曾經承諾,由於真主的法律全然正確,因此在伊斯蘭的理想國度裡一切都很完美。唯情況並非如此。
婦女現在了解到一個事實,就是伊斯蘭信仰,就像紐約的費薩爾.勞夫教長所稱,不是個代名詞。伊斯蘭本身並不說話,倒是人們常以真主的名義說話。人們利用權威的經文,來達到獨裁目的。就經文層次來說,真主的正義是個理想。但在現實層次,許多不義之事卻是藉真主名義犯下的。
男人用宗教把女人關進牢籠
對我和我創辦的「伊斯蘭姐妹會」來說,這關係到伊斯蘭教及真主皆代表正義的信仰。假如正義是伊斯蘭教的本質,何以藉伊斯蘭名義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政策,會導致不義和歧視?
就是在這個層次上,全世界穆斯林婦女開始組織起來,並要求改革法律和政策,以維護伊斯蘭教中的正義、平等、自由和尊嚴等原則。
大部分穆斯林婦女無意拒絕宗教信仰。我們是信徒,而身為信徒,我們希望從我們自己的信仰中找到自由、真理和正義。我們強烈感覺到有權改造我們的宗教,重新予以定義,同時參與理解伊斯蘭教並做出貢獻。我們要參酌當今婦女生活的事實和經驗,制定和實施法律。
對今日許多婦女來說,我們的生活與父權制度所建構的「理想」穆斯林婦女互相衝突。長久以來,男人為我們定義如何當女人,然後用宗教和傳統,把我們關入社會建構的牢籠裡。這些限制使我們淪為人類中屬於下等的那一半。我們順從並尋求他們的肯定實在太久了,因為獎懲的權力都握在他們手上。
是聖訓不義還是人解讀錯誤?
但是不能再這樣下去。今天的婦女受過教育,在經濟上也能獨立。她們在面對不義時,不再受威嚇而沉默。如果不義是藉宗教名義造成的,那麼婦女將回歸宗教源頭為自己尋找答案,以了解究竟是聖訓的內容要為不義負責,還是人類解讀錯誤。
對我們這些身處文明社會,生活在民主憲法架構下的女權運動人士和伊斯蘭教信徒來說,我們主張我們有權讓自己的聲音能在公開場合被聽見,也有權參與宗教事務的決策過程,這很重要。
有些根本的問題需要提出,如:誰來決定哪一種解釋,哪一種法律觀點,哪一種傳統慣例才正確,並成為制定管理我們公私生活及相關罰則的依據?我們所承襲的眾多條規中,哪些應該摒棄?做這種決定的依據是什麼?用來選定法律觀點的指導原則又是什麼?誰的利益應受到保護,誰的利益應予以否決?
取得「正確」觀點並制定成實際法律,這是一種人為的建構過程。這種依人意參考聖訓制定的產物,不是真主神聖的法律。這只是人的知識和理解,且因為人的經驗,人的軟弱以及時空環境背景而受到限制。
「伊斯蘭家庭法」應開放辯論
最近國會通過的「伊斯蘭家庭法」,吉蘭丹和丁加奴兩州通過的「伊斯蘭法」以及「伊斯蘭刑事犯罪法」,都是這種過程的產物,不能因其名稱有「伊斯蘭」字眼,就認定是神聖的法律。制定和草擬這些法律的是人,在議會裡通過這些法律的也是人。因此,當伊斯蘭成為公眾法律和公眾政策的一部分,如馬來西亞這樣,那麼這類法律和政策就有必要開放給公眾辯論,並且採納公眾的意見。這是民主國家政府應有的責任。
(本文作者長年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,創建「伊斯蘭姐妹」組織,並擔任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理事。安華對馬國長期以來,婦女地位以回教之名打壓歧視,被剝奪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利,表達嚴重不滿。
二○○一年起,馬來西亞將伊斯蘭信仰國教化;二○○五年馬國並通過「伊斯蘭家庭法」,放寬男性穆斯林可迎娶多名女性,且不須再提出足堪婚後公平對待每位妻子的財力證明,男性離婚後可剝奪前妻的財產權,在在引起伊斯蘭姊妹會的不滿,安華女士即強烈主張廢止這項新法。楊明暐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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